RESPECT FACTS AND PROVIDE LEGAL SERVICES FOR YOU
北京专门处理组织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律师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组织卖淫罪
介绍卖淫罪
容留卖淫罪
引诱卖淫罪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组织卖淫罪
介绍卖淫罪
容留卖淫罪
引诱卖淫罪
成功案例
冤假错案
控告法官
最新文章
更多>>
律师发挥作用刑事案件二审会改
刑事案件律师可以要求二审开庭审理
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时应当争取
被拘留嫌疑人家属存钱、送物、写信
刑事案件中在哪“讯问”,又在哪“
13910710282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引诱卖淫罪
什么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018年12月24日
北京专门处理组织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律师
http://www.bjzsksls.com/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文章来源:
北京专门处理组织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律师
律师:
蒋亚平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910710282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bjzsksls.com/art/view.asp?id=934284935940
[复制链接]
最新文章
1.
2.刑事案件中在哪“讯问”,又在哪“询问”?行政治安案件
3.为什么要请律师?99%的人都没想到
4.为什么打官司要找北京律师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