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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门处理组织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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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在哪“讯问”,又在哪“询问”?行政治安案件中在哪“询问”?

 刑事案件中在哪“讯问”,又在哪“询问”?行政治安案件中在哪“询问”?
北京资深刑事辩护蒋亚平律师(13910710282)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长期致力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的各类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执行案件、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案件进行有效的专业辩护与代理.擅长刑事辩护、刑民交叉、刑事企业风险防范、再审案件的处理。特别是职务犯罪类、经济类犯罪刑事辩护。因此,家属如果想让家人少受苦,一定抓紧时间为家人争取罪轻或无罪辩护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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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
讯问犯罪嫌疑人,除下列情形以外,应当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讯问室进行:
(一)紧急情况下在现场进行讯问的;
(二)对有严重伤病或者残疾、行动不便的,以及正在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或者就诊的医疗机构进行讯问的。
对于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讯问。
对于正在被执行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以及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可以在其执行场所进行讯问。
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文章来源: 北京专门处理组织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律师

律师:蒋亚平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1071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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