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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门处理组织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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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罪到无罪,再审改判律师发挥巨大作用

                          从有罪到无罪,再审改判律师发挥巨大作用
      【经典案例】
       北京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事辩护蒋亚平律师(13910710282)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长期致力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的各类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执行案件、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案件进行有效的专业辩护与代理.擅长刑事辩护、刑民交叉、刑事企业风险防范、再审案件的处理。特别是职务犯罪类、经济类犯罪刑事辩护。
     蒋某:走过近六年的维权路,很累,但法律终究是公平的,最终被改判无罪走出监狱,重见光明。
      【案情】 2011年5月18日,一家金属材料公司与当地银行签订了《额度授信合同》,约定银行向某金属材料公司提供人民币36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11年5月18日至2013年5月17日。某金属材料公司与某银行支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申请承兑两张票面金额各为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缴纳了保证金1000万元,并由某搬运公司和某酒店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蒋某某是某金属材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明知供销协议没有实际履行的情况下,仍以该公司名义将供销协议及4张虚假的广西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给某银行支行,取得两张票面金额分别为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指使他人持票贴现。2011年6月2日,在足额缴纳了另一《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的600万元保证金后,蒋某某再次通过上述做法,将没有实际交易的买卖合同及两张虚假的广西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给某银行支行,取得金额分别为700万元、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在汇票到期日,某金属材料公司将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全部予以兑付核销。在蒋某某骗取票据承兑再审改判无罪一案中,蒋某某在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时,通过提交没有发生真实贸易的商品交易合同,获取银行承兑汇票并进行贴现。
    【身陷囹圄判决有罪】
       2020年11月3日,一审法院以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蒋某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审改判无罪】
     2023年4月13日,广西高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广西高院再审认为,蒋某某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票据承兑,但未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亦不具备其他严重情节。原判认定蒋某某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属适用法律错误。再审判决撤销原审裁判,宣告蒋某某无罪。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该案便是其中之一。
   【律师辩护】
    3200万元,是“借”还是“骗”?
    蒋某某虽然在向银行申请承兑汇票并贴现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虚构汇票用途,但已提供真实抵押担保、足额缴纳保证金,且承兑汇票均已兑付核销,未给银行造成实际损失,亦未利用款项进行非法活动,未给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实际危害。因此,家属如果想让家人少受苦,一定抓紧时间为家人争取罪轻或无罪辩护机会!如果您家人涉及刑事案件,需要法律帮助,可以随时与我联系,安排专业的辩护律师与您面谈,帮您及家人解决难题,争取到最大权益!律师的成功案例对转化率非常关键,所以一定要引起重视。

文章来源: 北京专门处理组织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律师

律师:蒋亚平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1071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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