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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门处理组织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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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罪走私普通物品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走私罪走私普通物品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枪弹等违禁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走私普通货物、物 品罪行为方式的具体不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可以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非法运输、携带或邮寄武器、弹药等违禁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
      根据修订后的本条的规定,只有非法运输、携带或邮寄武器、弹药、核材料、伪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贵重金属、珍稀植物、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之外的 其他货物、物品的,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擅自出售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捐赠进口货物和物品,以及假借捐赠名义进口货物、物品
     
      3、间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行为
      根据本法第155条的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一般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门的货物、物品等以外的其他违禁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以及伪造、买卖海关单证及进出口许可证用于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的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文章来源: 北京专门处理组织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律师

    律师:蒋亚平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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